【周群,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社会任职】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金融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司法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2020年度)
【执业经历】
周群律师自2012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是广东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金融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及深圳市两级刑事法律援助入库律师;曾参加首届深圳市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获优秀选手称号;参与编著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第二本专著《刑事辩护:策略、技术与案例2——经济犯罪特辑》。
在多年的执业历程中,周群律师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特别是在诈骗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中展现出极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深谙此类案件的侦查逻辑、证据特点及司法裁判规则,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细致剖析,在多起诈骗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案件中,通过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如代理的郭某诈骗案(涉案金额860万)取得宣告无罪判决结果;在郑某诈骗案(涉案金额1100万)取得不予起诉的结果;林某集资诈骗案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起诈骗案在二审介入后取得发回重审的辩护效果。周群律师在办理故意伤害类型案件中,曾经辩护成功认定正当防卫,为当事人取得了绝对不予起诉的结果。
除此之外,周群律师还在诸多案件中实现不批捕、缓刑判决,部分案件经二审改判,同时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切实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成功案例】
1.郭某诈骗案(涉案金额860万)无罪;
2.郑某诈骗案(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不起诉;
3.刘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经辩护认定为正当防卫,获绝对不起诉处理;
4.周某诈骗案(涉恶、指控金额355万),两单诈骗指控,一单无罪,另一单变更罪名为强迫交易,涉恶指控不成立;
5.郭某、林某、易某、刘某等四起诈骗案,二审阶段介入,均发回重审;
6.深圳市某区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4亿),代理二号被告人,判刑五年;
7.陈某合同诈骗案(480万),改变部分定性,判刑两年;
8.林某集资诈骗案(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9.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指控个人犯罪,一审有效辩护认定为单位犯罪);
10. 赵某抢劫罪案,一审判刑四年,律师二审代理该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一年;
11.马某非法经营罪案,二审成功认定自首情节,撤销一审判决;
12.邱某贩卖毒品罪案,经辩护变更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由原量刑七-八年,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13.童某某交通肇事逃逸罪案,成功辩护去掉逃逸情节判缓刑;
14.郑某非法经营罪案(买卖外汇),不予批捕;
15.褚某强迫交易罪案,不予批捕;
16.周某抢劫罪案,变更罪名为抢夺罪,判刑一年;
17.传销组织“善心汇”案,建议量刑三年,判刑一年三个月;
18. 童某职务侵占罪案,不予批捕;
19. 詹某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不予批捕;
20. 刘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不予批捕;
21. 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予批捕;
22. 黄某强奸罪案,不予起诉;
23. 许某抢劫罪案,不予起诉;
24.R某(乌克兰籍)故意伤害案,不予起诉;
25.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案数额巨大量刑三年以上,变更为数额较大,判刑一年;
26. 卢某、汪某使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均判缓刑;
27.王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量刑3-4年,判缓刑;
28. 李某强奸案,量刑3年半,成功认定自首情节,判刑一年半;
29.廖某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罪,量刑2年,判刑10个月;
30.阮某(越南籍)非法买卖枪支罪,变更罪名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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