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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静团队

周群 律师

周群 律师

职务:专职律师

电话:18682302587

微信:

【周群,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社会任职】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金融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司法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2020年度)

【执业经历】

周群律师自2012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是广东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金融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及深圳市两级刑事法律援助入库律师;曾参加首届深圳市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获优秀选手称号;参与编著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第二本专著《刑事辩护:策略、技术与案例2——经济犯罪特辑》。

在多年的执业历程中,周群律师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特别是在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中展现出极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深谙此类案件的侦查逻辑、证据特点及司法裁判规则,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细致剖析,在多起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案件中,通过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如代理的郭某诈骗案(涉案金额860万取得宣告无罪判决结果;郑某诈骗案(涉案金额1100万)取得不予起诉的结果;林某集资诈骗案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起诈骗案在二审介入后取得发回重审的辩护效果。周群律师在办理故意伤害类型案件中,曾经辩护成功认定正当防卫,为当事人取得了绝对不予起诉的结果。

除此之外,周群律师还在诸多案件中实现不批捕、缓刑判决,部分案件经二审改判,同时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切实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成功案例】

1.郭某诈骗案(涉案金额860万)无罪;

2.郑某诈骗案(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不起诉;

3.刘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经辩护认定为正当防卫,获绝对不起诉处理;

4.周某诈骗案(涉恶、指控金额355万),两单诈骗指控,一单无罪,另一单变更罪名为强迫交易,涉恶指控不成立;

5.郭某、林某、易某、刘某等四起诈骗案,二审阶段介入,均发回重审;

6.深圳市某区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4亿),代理二号被告人,判刑五年;

7.陈某合同诈骗案(480万),改变部分定性,判刑两年;

8.林某集资诈骗案(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9.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指控个人犯罪,一审有效辩护认定为单位犯罪);

10. 赵某抢劫罪案,一审判刑四年,律师二审代理该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一年;

11.马某非法经营罪案,二审成功认定自首情节,撤销一审判决;

12.邱某贩卖毒品罪案,经辩护变更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由原量刑七-八年,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13.童某某交通肇事逃逸罪案,成功辩护去掉逃逸情节判缓刑;

14.郑某非法经营罪案(买卖外汇),不予批捕;

15.褚某强迫交易罪案,不予批捕;

16.周某抢劫罪案,变更罪名为抢夺罪,判刑一年;

17.传销组织“善心汇”案,建议量刑三年,判刑一年三个月;

18. 童某职务侵占罪案,不予批捕;

19. 詹某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不予批捕;

20. 刘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不予批捕;

21. 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予批捕;

22. 黄某强奸罪案,不予起诉;

23. 许某抢劫罪案,不予起诉;

24.R某(乌克兰籍)故意伤害案,不予起诉;

25.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案数额巨大量刑三年以上,变更为数额较大,判刑一年;

26. 卢某、汪某使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均判缓刑;

27.王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量刑3-4年,判缓刑;

28. 李某强奸案,量刑3年半,成功认定自首情节,判刑一年半;

29.廖某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罪,量刑2年,判刑10个月;

30.阮某(越南籍)非法买卖枪支罪,变更罪名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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