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辩护律师:陈嘉恩】
五年前某天,陈某和章某、祝某二人一同前往香港,在香港上水车站,一行人和章某丈夫薛某会合后,薛某从行李箱内拿出几个包得严严实实的物品交给章某等人在回S市的时候带过关。谁曾想,章某和祝某二人在入境的时候被海关查获携带象牙制品,而后连同薛某在内其三人被抓获归案现已审理结案,在这起案件侦查过程中陈某还作为证人做了笔录。但陈某怎么也想不到,时隔五年后却因为这起案件让自己也陷入牢狱。
原来,由于薛某、章某和祝某三人曾在笔录中指认陈某当时也拿了包装好的象牙制品入境,当时的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也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重大嫌疑,便督促侦查机关将陈某也抓获归案,因而陈某在当时被挂为网逃人员,直至2017年民警在盘查时才将其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为赚取带工费,帮助他人走私象牙制品入境,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提起公诉。
辩护人陈嘉恩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本案,在对整个案件证据深入剖析研判后发现本案存在多处疑点,最终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本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本案证据是否可以证明被告人陈某和已决同案犯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其二,在不能确定为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已决同案犯携带入境被查获的象牙制品能否作为认定本案被告人陈某犯罪的证据?陈嘉恩律师精准地抓住本案辩护突破点,将证据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在法庭上,庭审中控辩双方亦围绕陈某是否与已决同案犯构成共同犯罪、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等问题展开辩论,帮助法庭更大限度地还原案件事实。
在开庭三个月后,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撤回起诉,而后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检察院最终决定对陈某不起诉,并予以释放。